泰山 (1218-TW) 與龍邦 (2514-TW) 的經營權之爭尚未落幕,雙方官司訴訟砲火四射,公司派透過董事詹皓鈞 (7) 日在律師陪同下,赴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朱國榮及劉偉龍二人利用龍邦及其子公司向詹岳霖購買泰山股票,可能涉及炒作、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與內線交易等罪嫌。
詹皓鈞表示,朱國榮為龍邦所屬國寶集團創辦人,龍邦董事長劉偉龍明顯受其指揮。龍邦在去年 12 月 5 日動用逾 10 億元,以近泰山歷史最高價,買進泰山前董事長詹岳霖所持有的泰山股票,龍邦的兩則重大訊息公告中,卻載明「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顯然事前未經董事會授權,已涉背信違法。
泰山指出,泰山股票去年 12 月 5 日的收盤價是 41.55 元,龍邦卻在當日下午經由「配對交易」,以 45 元向詹岳霖買股,劉偉龍顯然在朱國榮的授意下,事先與詹岳霖議價,才會出現買入價格,遠比收盤價高出 8.3% 的離奇現象。
泰山強調,泰山出售全家 (5903-TW) 股票的決議公布後,市場咸認定泰山股價必跌,去年 12 月 5 日開盤後,泰山股價果真停跌,劉偉龍擔任上市櫃公司董座多年,朱國榮則是炒股及內線交易累犯,二人都是股市老手,竟無視泰山股價將一路走跌,硬是以每股高出近 4 元,即多花 9400 萬元,而且還是向銀行質借的資金,肆意向詹岳霖買股;若以 12 月 30 日收盤價每股 32.55 元比較,更是多花逾 2.9 億元,此舉觸犯證交法第 171 條第 1 項第 3 款的違背職務特別背信罪。
泰山強調,朱國榮與劉偉龍「溢價」向詹岳霖家族買股的離譜行徑,讓詹岳霖大賺幾近 1 億元,甚至更多,又讓龍邦大賠將近 3 億元,其中涉及圖利詹岳霖,並損及龍邦股東權益,主管機關豈能漠視。
此外,泰山指出,泰山在 12 月 2 日召開董事會,董事會議案相關資料,七天前已寄出,3 人在去年 11 月 25 日,就已知道泰山董事會即將討論出售全家股票,但 11 月 28 日、29 日 30 日三天,在某些券商都有大筆泰山股票賣出,檢察官應嚴查,這是否詹岳霖賣出?由龍邦買進?如果是,知道重要訊息還買賣,這難道不是內線交易?司法機關一定要查明清楚,才能杜絕「龍邦 3 鱷」的違法行徑,以彰公信。
不過,對於泰山 12 月 2 日召開董事會並決議出售全家股票案,龍邦方面已向商業法院提起確認處分全家股票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也盼泰山的獨立董事能戒慎恐懼虛心接受交易所處分,積極依法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