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5309
公司名稱:系統電
發言日期:2023/01/09
發言時間:16:35:21
發言人:謝東富
1.事實發生日:112/01/09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0/1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8/10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1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法。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
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
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
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以下略)
(三)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
整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比例,於
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08金管證發字第1110361385號函,本公司董事會
112/01/09追認修訂111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部分條
文。
(2)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
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或特殊功績等因素擬定之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以下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
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
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
割及辦理現金增 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
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 新
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
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遇有股票面額變更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以下略)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
1.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其調整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
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
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
整後認股價格(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換發基
準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