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5263
公司名稱:智崴
發言日期:2023/02/13
發言時間:16:24:14
發言人:歐陽志宏
1.事實發生日:112/02/13
2.公司名稱:智崴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智崴三)發行及轉換辦法
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債券持有人得於112/03/14至112/04/12行使賣回權相關事宜,本次賣回權價格
為債券面額之101.2547 %。
(1)債券持有人得於賣回期間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文件送達時即生效
力),要求發行公司以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1.2547%)將其持有之公司債以現金贖
回。
(2)債券賣回基準日:112年04月12日。
(3)債券持有人以書面通知發行公司辦理賣回期間:112年03月14日至112年04月12日止。
(4)發行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5)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凡持有本轉換債而欲行使賣回權之債權人,自債券賣回
通知之始日(112年03月14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3月13日)起至屆滿日
(即112年04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即112年04月11日)止,向往來券商
申請辦理賣回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預計於112年04月19日),
將賣回價款扣除稅款、補充保險費及匯費後,匯入債權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