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創:公告本公司相關人員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事宜(補充文書案號)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536

公司名稱:誠創

發言日期:2023/02/13

發言時間:18:04:22

發言人:鄭功煇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馬永玲 董事長

梁宣英 副總經理

黃志達 子公司(誠新)董事

康書銘 稽核主管(已離職)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0年度偵字第10170號、111年度偵字第2655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1/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檢察官認定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