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宏:本公司第12屆第4次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之減資基準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2337

公司名稱:旺宏

發言日期:2023/02/14

發言時間:20:27:18

發言人:吳敏求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14

2.減資緣由:本公司無償收回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

3.減資金額:新台幣264,000元

4.消除股份:26,400股

5.減資比率:0.001%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8,558,279,41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不適用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減資基準日:民國112年02月14日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