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16) 日拍板,金控今 (2023) 年若想動用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只要董事會審慎評估即可,但存股族還是須留意,若金控動用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息,配息數字固然好看,投資除了看殖利率,仍要關注基本面、及小心配完是否還須增資強化資本。
金融股向來是存股族最愛,15 家金控去年合計發出 2384 億元現金股利,創史上新高,但去年股債市震盪衝擊,壽險金控更飽受防疫險理賠所苦,金控獲利大幅衰退,恐大舉削弱今年配息力道,因此,在去年下半年,就傳出多家金控把腦筋動到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配息的可行性上。
金管會今天宣布只要金控董事會審慎評估即可動用配息。但是,資本公積會列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項目中,代表公司從股東那裡獲得的超額現金,資本公積的累積是來自企業資產重估獲利、股票溢價發行、出售固定資產溢價等,換言之,一旦金控公司以資本公積配息,配息來源將不是本業獲利,而是使用過去累積下來的資產,恐意味著公司獲利並不理想,而只是為了維持股價所以採行公積配股。
許多投資人喜歡買高資本公積的股票,認為資本公積高,就有較多保留的現金,在公司營運不好的時候,就能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但法人提醒,因為資本公積主要是因為股票或庫藏股溢價來積而來,一旦拿來配息,就像是投資人拿自己的錢配給自己一樣。
配息的本質應該關注配息背後的獲利,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公司的基本面、本業是否賺錢,來自獲利的配息才有意義。
金管會今天雖然未提出「以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配息」的一致性遵循規範,而交由金控董事會自行評估,但除了一再強調財務與資本穩定以外,且巧妙地「明示」一旦過度動用公積,金管會將會關切,可以看出金管會最根本的態度還是回歸基本面。
依據現行法規,銀行財、業務健全標準要符合銀行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的銀行,才能向金管會申請以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
以銀行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來看,分配現金股利後,法定盈餘公積須達到實收資本總額的 75%;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的前一年內,未遭罰 100 萬元以上處分等,但獲具體改善或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以及多項資產品質要求的條件;因此,若有金控最後真的動用公積,投資人更須睜大眼睛就其基本面、資本強度勤做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