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3073
公司名稱:天方能源
發言日期:2023/02/18
發言時間:17:05:33
發言人:徐韋吉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力能能源科技(股)公司(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下稱力能)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1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2/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力能與原告楊○廷君承租坐落屏東縣廠房屋頂施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原告要求力能拆除其廠房之危牆、修繕危樑並簽訂補充條款等。
6.處理過程:暫訂112/03/16民事庭進行言詞辯論。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需依判決結果而定。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