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 (1218-TW) 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於今 (20) 日出面受訪,指稱泰山公司管理階層的管理有疏失並涉及違反公司治理等,泰山今晚發表聲明表示均與事實不符,且獨董杜英達很早以前公司查帳,泰山主管也馬配合其獨立行使職務,絕無敷衍。
泰山今晚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有關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家)股權交易,本公司乃依法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後,並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2 日發佈重大訊息,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 43,500 張範圍內,透過鉅額逐筆交易方式,處分全家公司股票,並按決議處分全家股權,並發佈重大訊息,故該股權處分並無違法之處。
二、 而杜英達獨立董事數次至公司清查公司財務狀況,本公司亦委請外部會計師及請總經理、會計、財務主管配合其獨立行使職務,絕無敷衍、掩蓋之情。
三、 有關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證交所)來函,本公司除就證交所誤解處提出申覆外,亦已按照證交所要求期限配合辦理中。有關營運資金監管辦法草案,亦於 112 年 1 月 5 日以電子郵件寄達公司獨立董事後,經部分獨立董事提出修正建議,本公司再於同月 10 日提出修正版本,並預計送交審計委員會提案。
四、 另有關股東會之召集,是以董事會召集為原則,而獨立董事準用監察人規定,則為例外補充的情形。且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召集股東臨時會須符合公司法第 220 條等要件。然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召集之股東臨時會,除不符合上開規定外,且為了召開股東臨時會所召集之審計委員會,明知法律有明訂召集程序,卻故意違法,本公司依法無法配合,所謂干擾合法召開會議之指控,完全子虛烏有。
五、 最後,泰山公司目前公司運作正常、董事會及股東會如期召開、業務正常推動沒有延宕,獨立董事也都可以透過審計委員會對公司善盡監督職責,就公司而言,目前並無重大爭議事項亟需處理的議案,須待股東會決議,所以本次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所違法召集的股東臨時會,顯然非為公司利益且不具必要性。本公司衷心建議杜、陳兩位獨立董事,於執行職務時,可以將公司及全體股東最大利益放在心中,勿再任意濫權,甚至信口雌黃,干擾公司業務的執行及運作,令 5 萬多名泰山股東甚感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