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4923
公司名稱:力士
發言日期:2023/02/23
發言時間:16:07:46
發言人:鍾秉家
1.事實發生日:112/02/23
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2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依公司章程規定分派111年度員工
酬勞新台幣6,955,188元及董事酬勞新台幣2,318,396元,以現金分
派之
(2)以上決議金額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