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4529
公司名稱:淳紳
發言日期:2023/02/23
發言時間:20:30:43
發言人:彭長鳳
1.事實發生日:112/02/16
2.公司名稱:淳紳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公司董事長沈○、若干現任與曾任公司董事、員工、簽證會計師
等21位被告,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指稱有財報不實等行為,提
請損害賠償訴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調字第42號)。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
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並對其中部分被告聲請假扣押執行,經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
商全字第6號裁定准許對其中包括本公司董事長沈○、董事陳○煒及前獨立董事黃○瑞等
7位被告之財產分別於新臺幣2,588萬407元之範圍內為假扣押(不包含本公司),目前相
對人已分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中。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委請律師研議評估進行後續處理方式,以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權
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