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公司代號:1605

公司名稱:華新

發言日期:2023/02/24

發言時間:14:39:00

發言人:文德誠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4.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一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其提案及提名受

理期間擬自112年3月6日起至3月16日止,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受理股東提

案及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2)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於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3)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https://www.stockvote.com.tw),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至遲於股東會

二日前於該平台辦理註冊及登記。

(4)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如發生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於

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

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或續行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