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款
公司代號:1605
公司名稱:華新
發言日期:2023/02/24
發言時間:14:39:00
發言人:文德誠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5/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1樓多功能集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報告。
4.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5.一一一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3/21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5/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其提案及提名受
理期間擬自112年3月6日起至3月16日止,每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受理股東提
案及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股務聯辦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
(2)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於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3)本次股東會視訊輔助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之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https://www.stockvote.com.tw),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至遲於股東會
二日前於該平台辦理註冊及登記。
(4)依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如發生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於
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
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或續行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