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524
公司名稱:耿鼎
發言日期:2023/02/24
發言時間:15:06:04
發言人:李庭祥
1.事實發生日:112/02/24
2.公司名稱:耿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金雋企業(股)公司為經營考量辦理公司解散及清算等
相關事宜,本項解散案已經金雋企業(股)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訂定112/02/28
為解散日,金雋企業(股)公司係由一人『法人股東』組織之公司,故依公司法
第128條之1規定,關於股東會之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6.因應措施:本項解散案對本公司無財務及業務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