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4116
公司名稱:明基醫
發言日期:2023/02/24
發言時間:16:21:27
發言人:吳淑晴
1.股東會決議日:112/02/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管新寶
(2)法人董事: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宏培
(3)法人董事:明基三豐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晴博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法當事人應予利益迴避不參與討論及表決,經其餘董事充分討論後通過議案。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