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款
公司代號:4529
公司名稱:淳紳
發言日期:2023/02/24
發言時間:17:28:11
發言人:彭長鳳
1.董事會日期:112/02/24
2.審計委員會日期:NA
3.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之議決事項內容:
本公司擬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5條規定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商全字第6號假扣
押裁定主文第二項意旨,以本公司董事長之名義,為系爭假扣押裁定主文第二項所示之
相對人,提存本公司開具相當於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請求金額新
台幣2,588萬0,407元之台灣銀行或國內銀行開具以本行為付款人、以臺灣銀行營業部為
付款地、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受款人之即期支票,以免為假扣押或撤銷假扣押。
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審計委員人數不足,致無法召開審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