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3372
公司名稱:典範
發言日期:2023/03/01
發言時間:17:31:48
發言人:曾忠鶴
1.事實發生日:112/03/0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5/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配合業務所需,修訂部分條文,修正前後對照如下:
第五條、
(九)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所衍生股息或股利,直接交付員工。員工
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
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員
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第五條、
(九)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該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所衍生股息或股利,直接交付員工。員工
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
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其
所獲配之現金股息、股票股利及受配資本公積現金(股票)等,由公司依相關規
定收回現金及依法辦理註銷股份。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議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提112年股東常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