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6470
公司名稱:宇智
發言日期:2023/03/02
發言時間:13:44:02
發言人:袁允中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司名稱:宇智網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1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年03月01日截止,惟有部分
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2年03月06日起
至112年04月06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銀行竹科竹村
分行及全省各分行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
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之集保證券存摺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4段236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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