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款
公司代號:9933
公司名稱:中鼎
發言日期:2023/03/07
發言時間:18:02:21
發言人:陳裕仁
1.董事會決議日:112/03/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徐強協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上鼎工程建設(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董事均無異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徐強協理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上鼎工程建設(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江蘇省昆山市春旭路168號帝寶金融大廈18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工程施工與技術服務諮詢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