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6270
公司名稱:倍微
發言日期:2023/03/08
發言時間:16:03:54
發言人:黃美津
1.事實發生日:112/03/08
2.公司名稱:倍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及105年2月1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公告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12年03月08日董事會通過,分派民國111年度董監酬勞金額
為新台幣6,246,243元及員工酬勞金額為新台幣16,656,647元,均以現金方式
發放。
(2)上述決議數與民國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