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112年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134,223,46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嗣後如因本公司有權參與配發之股數變動,致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現因上述因素,致截至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認購日(112年3月7日)止,本公司流通在外之股數變動為192,135,306股,故擬調整配息率為每股配發新台幣0.69858823元。 二、本公司董事會訂於112年4月1日為現金股利分派基準日,依法自112年3月28日至112年4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於112年3月27日(星期一)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3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次現金股利預定於112年4月26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四、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發放處理費(含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