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磊:董事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外轉換公司債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5388

公司名稱:中磊

發言日期:2023/03/09

發言時間:17:01:00

發言人:陳正弘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外轉換公司債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相關規定辦理,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將擇定有助於公司

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或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之

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路等優勢,經由策略

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

產品成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以提高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普通股2,000萬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普通股2,000萬股額度內。辦理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

股數應於前述2,000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將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私募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不低於理論價格之八成,且轉換價格不低於

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3)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依前述

定價原則視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之定價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

相關法令規範及普通股收盤價而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籌資之時效性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籌資。本次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應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限制,可確保公司與

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對

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待訂

11.參考價格:待訂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訂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於不超過普通股2,000萬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外轉換公司債。辦理

轉換公司債時,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2,000萬股範圍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

價格計算之。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於適當時機依

公司章程、相關法令規定擇一或搭配方式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