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惟: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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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款

公司代號:6104

公司名稱:創惟

發言日期:2023/03/09

發言時間:17:42:34

發言人:汪立威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

(台北矽谷II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C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 一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 一一一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4. 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 一一一年度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

行情形報告。

6.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承認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提案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

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

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受理方式:書面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期間:112年3月31日至112年4月10日17時止

受理提案處所: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2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