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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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款

公司代號:6426

公司名稱:統新

發言日期:2023/03/09

發言時間:17:12:17

發言人:李英坤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6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提請承認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

(2)提請承認111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3)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

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

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議案討論。

(3)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

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茲訂112年3月27日起至112年4月6日下午5時截止

為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受理處所為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7號4樓)

(5)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12年5月7日至11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