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8284
公司名稱:三竹
發言日期:2023/03/09
發言時間:17:19:33
發言人:林志鴻
1.事實發生日:112/03/09
2.公司名稱:三竹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
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2年3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及董事酬勞。
(2)金額及發放方式:員工酬勞新台幣11,112,694元,董事酬勞新台幣11,112,694元,
均以現金發放。
(3)上述決議金額與111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並無差異。
(4)本案業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報股東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