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371
公司名稱:大同
發言日期:2023/03/09
發言時間:19:47:10
發言人:林宏信
1.事實發生日:112/03/09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803038431號函辦理,公告
111年度本公司資金貸與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映)改善計畫之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
有關華映之債權,本公司已依法定程序進行中。
本公司於112年2月16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審字第1120333212號函,同意本案於
有重要進度時再提報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將持續追蹤破產管理人處分華映資產之進度,以保障本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