駿熠電:(更正公告)代子公司禾昌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向法院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案之判決結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3642

公司名稱:駿熠電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4:54:23

發言人:葉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禾昌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昌國際」)

被告:以太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以太彥」)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70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禾昌國際要求以太彥限期返還83台系爭設備及積欠款項887萬4000元,經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該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若以太彥能返還系爭設備,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可回沖約11,912仟元。

另因礦機設備需賠付投資人所提列之負債準備可回沖約39,200仟元。

且能一併清償上述積欠款項,則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可回沖約8,874仟元。

預估對禾昌國際損益總影響金額約59,986仟元。

以太彥對應收帳款及礦機減損提列情形,請參閱本公司111年Q2合併財務報表

第31-32頁附註之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