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3642
公司名稱:駿熠電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4:54:23
發言人:葉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禾昌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禾昌國際」)
被告:以太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以太彥」)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70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禾昌國際要求以太彥限期返還83台系爭設備及積欠款項887萬4000元,經向法院提起
民事訴訟,該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勝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若以太彥能返還系爭設備,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可回沖約11,912仟元。
另因礦機設備需賠付投資人所提列之負債準備可回沖約39,200仟元。
且能一併清償上述積欠款項,則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可回沖約8,874仟元。
預估對禾昌國際損益總影響金額約59,986仟元。
以太彥對應收帳款及礦機減損提列情形,請參閱本公司111年Q2合併財務報表
第31-32頁附註之說明。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