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公司代號:1612

公司名稱:宏泰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6:33:17

發言人:潘少屏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國建一路2號4樓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11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111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5)對子公司信福投資背書保證額度狀況報告。

(6)111年度資產減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盈餘分派表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解除法人董事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7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5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4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宏泰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室,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5號20樓,電話:(02)2701-1000。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6日至

112年6月1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