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鼎:更正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3款

公司代號:1733

公司名稱:五鼎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7:16:07

發言人:吳純慧

1.事實發生日:112/03/10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Omnis Health, LLC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持股98.88%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45,19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96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96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因應該公司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11,6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98,753

5.計息方式:

依合約規定按日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依合約規定且借款人得視資金狀況隨時還款

(2)日期:

依據合約規定辦理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9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3.35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