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3226
公司名稱:至寶電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7:18:24
發言人:陳智威
1.事實發生日:112/03/10
2.公司名稱:至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辦理。
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1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總額及發放方式。
2.員工酬勞總額:4,040,000元。
3.董監酬勞總額:2,100,000元。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決議數字與111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