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裔:公告本公司「湯富裔」建案民事二審判決返還價金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2款

公司代號:6264

公司名稱:富裔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8:37:49

發言人:陳虹裕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穎穎等15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重上字第000611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判決主文如下:

本件因買賣關係引起爭議,買方吳穎穎以次15人

向本公司購買房地,主張房屋瑕疵,欲行解約,

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廢棄原地方法院判決,

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駁回吳穎穎以次15人等起訴

之主張。

6.處理過程:台灣高等法院108年重上字第000611號第二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一切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沒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