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6264
公司名稱:富裔
發言日期:2023/03/10
發言時間:18:37:49
發言人:陳虹裕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吳穎穎等15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重上字第000611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判決主文如下:
本件因買賣關係引起爭議,買方吳穎穎以次15人
向本公司購買房地,主張房屋瑕疵,欲行解約,
經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廢棄原地方法院判決,
判決本公司全部勝訴,駁回吳穎穎以次15人等起訴
之主張。
6.處理過程:台灣高等法院108年重上字第000611號第二審判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一切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沒有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