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榮錦委託律師提出之聲明,台灣東洋 (4105-TW) 對其罔顧事實、斷章取義的陳述深表遺憾,並重申台灣東洋的立場即是希望林榮錦先生,能具體回應背信案事實經過,這才是回應股東權益與公司治理的基本態度。
林榮錦日前委託律師對台灣東洋及同仁提出損害賠償訴訟,該案業經台北地院於今年 3 月 10 日判決駁回林榮錦在其聲明中之主張,台灣東洋感謝法院依事證公平審理及判決,且法院判決書不僅詳細且清楚陳述判決理由也一一駁斥林榮錦先生的主張,但林榮錦委任律師又再發出該份顯無理由之聲明,不僅罔顧事實更視判決書於無物,事後更以錯誤指控來誣衊台灣東洋,其構陷與影響東洋聲譽的意圖甚不可取。
台灣東洋指出,Denis 因與東洋在瑞士另有民事訴訟案件,當年台灣東洋前往瑞士,是與 Denis 協商民事案件的和解條件,跟林榮錦涉犯的背信案件毫無關聯,且相關協商條件不但沒有完成也沒有所謂的 7 億款項交換證據的情形。因此,聲明中用不當黑手影響司法審判的指控完全是胡亂指控。
再者,台灣東洋一貫的主張就是還原事實真相、公平審判,對相關人等都要求提供確實證據,而 Denis 並沒有對背信案提供有關不利林榮錦先生的證據資料,法院判決書中也清楚指明台灣東洋從未要求 Denis 提供不實證據。
台灣東洋強調,林榮錦該份聲明僅流於情緒性的不實指控,是為轉移背信案的焦點。台灣東洋正是基於對股東的責任及公司治理的自我要求,才一再地要求背信案審理務必回歸事實,期待林榮錦先生開誠布公、讓案件還原,是非曲直交由法院公正審判,如此才是回應社會與股東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