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2491
公司名稱:吉祥全
發言日期:2023/03/20
發言時間:18:00:53
發言人:陳碧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
被上訴人:本公司前任及現任負責人及董事監察人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最高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投保中心)對於臺灣高等法院第二審更審判決
,提起上訴。
6.處理過程:
本案經最高法院112年03月09日111年度台上字第1045號裁定駁回投保中心上訴
,全案定讞。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當事人所涉案件係屬個人訴訟,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