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2230
公司名稱:泰茂
發言日期:2023/03/21
發言時間:17:23:39
發言人:呂萬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1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股數:5,388,281股,發行總金額:53,882,812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13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份,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者,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按面額折發現金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與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營運資金需求。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動、主管
機關規定或因流動在外股份數量變動,致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或
有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時,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