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慶科: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公開收購條件已成就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38款

公司代號:3357

公司名稱:臺慶科

發言日期:2023/03/22

發言時間:17:47:00

發言人:曾志銘

1.事實發生日:112/03/22

2.發生緣由:

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鈺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代號6449,下稱「鈺邦公司」)普通股股份,截至民國112年3月

22日累計應賣股數17,929,329股,已超過最低收購數量17,000,000股(約當

鈺邦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顯示民國111年7月4日

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88,953,514股之19.11%)。據上,本次公開

收購條件已成就,爰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

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公開收購人將持續公開收購鈺邦公司之普通股至112年4月6日下午3點30

分止。提醒欲參與應賣鈺邦公司之股東,請先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之受

理時間及申請參與應賣流程,並建議股東多加利用電話或電子(網路)之申請方

式參與公開收購應賣,相關資訊可參閱公開收購說明書。如有任何問題,請洽

本次公開收購委任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應賣諮詢專線:

02-25048125。

4.其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事項:

(1)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4項規定,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公開收購人未於公

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應賣人得不經催告,逕行

解約,受委任機構並應於次一營業日,將應賣人交存之有價證券退還原應賣

人。但公開收購說明書載明較支付收購對價時間提早退還原應賣人者,從其約

定。

(2)依管理辦法第19條第6項規定,應賣人於公開收購人為本公告後,除法律

另有規定外,不得撤銷其應賣。

(3)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已成就,應賣股數如無因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

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使已應賣股份視為自始未提出應

賣,且無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停止公開收購之情事,本次公開收購將於公

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辦理應賣股份交割

及收購對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