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款
公司代號:8147
公司名稱:正淩
發言日期:2023/03/22
發言時間:17:24:00
發言人:劉偉豪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9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17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
擬訂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至112年04月17日止,受理處所
為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本公司股務室)。
(2)本次應選 7席董事(含獨立董事3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敘明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04月17日16時前送達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股東提名處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本公司股務室)。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5)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13日起至112年6月11日止。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
會通知書。股票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
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