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淩: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及受理股東提案、董事候選人提名等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7款

公司代號:8147

公司名稱:正淩

發言日期:2023/03/22

發言時間:17:24:00

發言人:劉偉豪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9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盈餘分派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172條之1第2項規定,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

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本公司

擬訂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至112年04月17日止,受理處所

為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本公司股務室)。

(2)本次應選 7席董事(含獨立董事3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敘明董事(含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04月17日16時前送達且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3)受理股東提名處所: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31號2樓(本公司股務室)。

(4)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

(5)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二、本次股東會股東得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

權期間自民國112年5月13日起至112年6月11日止。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

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

會通知書。股票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

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群益金鼎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02399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