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而快: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5321

公司名稱:美而快

發言日期:2023/03/23

發言時間:17:16:03

發言人:張志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增資資金來源:自111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92,504,100元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2,504,100元,發行股數9,250,41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無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10.公開銷售股數:無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新股23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增資配股停止過戶日五日內,自行併湊成整股,

並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登記,逾期辦理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

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

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導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變更相關事宜。

(2)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常會決議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長另訂增資

配股基準日。如經主管機關修改,或為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改時,由股東會授權

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