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基: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更正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11款

公司代號:4171

公司名稱:瑞基

發言日期:2023/03/24

發言時間:15:12:53

發言人:傅俞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3

2.增資資金來源:111年度盈餘轉增資。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新台幣114,914,940元及11,491,494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每仟股無償配發25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本次增資新股,股東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

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一股者,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充實資本結構,裨益長期發展及經營。

1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授權董事會另訂發行新股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