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款
公司代號:8291
公司名稱:尚茂
發言日期:2023/03/29
發言時間:15:03:35
發言人:胡志強
1.事實發生日:112/03/2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查核報告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11年及1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
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尚茂電子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及110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1年及110
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財務報表附註一所述,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連年虧損之影
響,截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之待彌補虧損為新台幣365,532仟元,短期借
款及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分別達9,000仟元及48,333仟元,管理階層雖於
附註一敘明所採行的對策,惟該等情況顯示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
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111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
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意見。
茲對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特定客戶收入認列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1年度銷貨收入淨額為99,522仟元,
較110年度銷貨收入淨額減少51%,考量銷貨收入成長性且對其銷貨獲利性,
其中特定客戶收入佔銷貨收入淨額比例約為64%;由於該交易金額對整體財
務報表係屬重大,因是,將該特定客戶銷貨真實性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一)。
本會計師已執行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收入認列流程之主要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
2. 自特定客戶銷貨明細選取樣本核對自外部取得之客戶訂單及客戶簽收出
貨文件等有關佐證資料,並核對收款情形,以驗證銷貨交易之真實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
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
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
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
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
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
或逾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
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
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
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
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
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
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
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5.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
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1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
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
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
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林淑如 會計師 張淳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1204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林淑如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1204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張淳儀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3/29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