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9955
公司名稱:佳龍
發言日期:2023/03/30
發言時間:13:39:53
發言人:陸怡豪
1.事實發生日:112/03/30
2.公司名稱:佳龍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原112年3月23日應選獨立董事1席,
配合法令規定,於112年3月30召開董事
會決議變更為應選獨立董事二席。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無。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無。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無。
9.因應措施:公告更新獨立董事提名人數及其受理期間。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本次股東會應選獨立董事二席。
三、受理期間:民國112年4月7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7日止。
四、受理處所: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323號(本公司財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