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760
公司名稱:寶齡富錦
發言日期:2023/03/30
發言時間:15:53:24
發言人:丁爾昆
1.事實發生日:112/03/30
2.公司名稱:寶齡富錦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接獲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民國112年3月3日下午
發出之通知後,持續與相關人員聯繫款項給付情況,就最新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1)本公司業已聯繫相關律師及會計師就款項回收相關事宜進行討論及評估。
(2)本公司於民國112年3月24日另接獲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
電子郵件通知,所投資基金(Spectra SPC Powerfund)發出通知予參與之股東,向
股東表示基金董事會已多次向 City Credit Capital (Labuan) Limited
(“CCCL”) 和 City Credit Capital (UK) Limited (“CCCUK”) 提出請求,但
CCCL與CCCUK並未能執行基金之指令返還款項,基金董事會已指示其法律代表人提
供建議並處理相關情況。目前本公司基金贖回款項狀態,與本公司112年3月6日公
告時相同。
6.因應措施:
(1)雖本公司已依約向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申請贖回全部基
金(累積投入金額美金300萬,951仟單位),但於合約規定給付日前尚未收到基金贖
回款,且經多次要求,澳豐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及Spectra
SPC Powerfund 仍不提供Operation負責單位地址,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且就澳豐
金融集團(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與Spectra SPC Powerfund是否繼續營運
、公司存在性與Spectra SPC Powerfund資產價值公允表達等事項進行綜合考量等,
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列「金融資產損失準備」新台幣99,751千元。
(2)本公司將持續與律師討論款項回收事宜,並依專家提供之意見,視情況對Ayers
Alliance Group Limited及Spectra SPC Powerfund與相關人員採取進一步之行動。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於本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訊息,本公司均依相關規定公告及發布重大訊息,若有收到
進一步通知或其他應公告事項,請投資人依本公司公告之資訊及財務報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