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二年股東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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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款

公司代號:8096

公司名稱:擎亞

發言日期:2023/03/30

發言時間:16:02:21

發言人:王鵬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1樓(南港軟體園區F棟1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一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一一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

以書面送達或寄達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或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股東

提案權內容如下:

1.提案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

2.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

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112年4月21日起至112年5月2日下午五點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

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12年5月2日下午五點前提出並敘明聯絡

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回覆地址,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

結果,現場或郵件均以於受理期間內送達者為限,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或「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

函件寄送。

4.受理提案處所:擎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2號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