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雅: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5904

公司名稱:寶雅

發言日期:2023/04/07

發言時間:14:49:28

發言人:沈鴻猷

1.事實發生日:112/04/07

2.公司名稱:寶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劉致宏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連續達三屆任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

,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劉致宏先生擔任本公司之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

因考量具備會計之工作經驗,並熟稔相關法令並具會計師執照,

對公司有明顯之助益,本次將繼續提名為獨立董事候選人,

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時,仍可發揮其專長及給與董事會

監督並提供意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