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4804
公司名稱:大略-KY
發言日期:2023/04/10
發言時間:16:57:48
發言人:莊子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梁競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2/03/1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前負責人梁競偉因涉嫌操縱股價受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通緝。
6.處理過程:因屬前負責人個人行為,本公司僅根據法令規定進行公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前負責人個人行為,公司財務、
業務均不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