笙科: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超過三屆繼續提名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3款

公司代號:5272

公司名稱:笙科

發言日期:2023/04/11

發言時間:16:55:51

發言人:甘繼開

1.事實發生日:112/04/11

2.公司名稱:笙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李毅郎先生、鄧序彤先生及高志浩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超過三屆,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五條規定,應公告繼續

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1)董事會經評估李毅郎先生過去參與董事會情形及提出之建言,並考量其具有資訊

管理、企業管理等專業能力及經驗,相信其仍持續有獨立性及公正判斷的能力,對

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股東會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會經評估鄧序彤先生過去參與董事會情形及提出之建言,並考量其具備財務、

會計、企業管理等專業能力及熟稔相關法令之經驗,相信其仍持續有獨立性及公正

判斷的能力,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股東會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

獨立董事。

(3)董事會經評估高志浩先生參與董事會情形及提出之建言,並考量其具有生醫技術與

學識、企業管理及公司治理等經驗,相信其仍持續有獨立性及公正判斷的能力,

對本公司有明顯助益,故本次股東會選舉擬繼續提名其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