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款
公司代號:4804
公司名稱:大略-KY
發言日期:2023/04/11
發言時間:17:30:57
發言人:莊子彬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及其負責人梁競偉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11/11/2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之
公司負責人-梁競偉先生,曾於任職期間108/6/26有違反內控流程之情事,
係因其私自攜出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及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之公章為其配偶擔保借款之情事,於後續償還借款所發生之相關借貸訴訟。
6.處理過程: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
已委任律師辦理相關法律程序工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原告求償金額:566,086.11人民幣(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由於梁競偉及其配偶崔娜已積極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故評估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水蓮天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應不受影響,
且本公司已於112/4/10重新公告108/6月~112/2月之背書保證金額,
已於2020年期中開始積極加強內部控管,防範相關違反內控情事之發生,
已達杜絕違反內控之情事發生機會。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上開事件係屬重大內部控制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