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款
公司代號:2726
公司名稱:雅茗-KY
發言日期:2023/04/12
發言時間:16:22:24
發言人:陳聖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公開發行公
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之特定人及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應募人為內部人暨關係人名單:吳伯超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額度內以私
募方式辦理,並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司實際需求辦理。
5.得私募額度:本次得私募總額度以不超過5,000,000股普通股為限,
並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
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八成為訂價依據,故無須檢附專家意見書。
(2)實際訂價日及私募價格之訂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
策略性投資人情形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市場狀況決
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依法令規定計算。前述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訂
定之依據乃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私募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擴大營運規模,改善公司
財務體質與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藉由私募的方式向特定人籌募資金,以提高本
次資金籌募的時效性及機動性,且私募之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轉讓之規定,將更
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情況辦理。
11.參考價格:擬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情況辦理。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實際情況辦理。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並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視當時狀況依
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司當時所掛牌交易之證券交易所取
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
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
變更而有所修正時,委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2)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
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