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款
公司代號:4432
公司名稱:銘旺實
發言日期:2023/04/12
發言時間:15:55:26
發言人:溫玉菁
1.事實發生日:112/04/12
2.公司名稱:銘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郭迺鋒先生及張明正先生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已逾三屆任期,
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規定,
應公告繼續提名其擔任獨立董事之理由。
6.因應措施:
(1)張明正先生具備豐富經濟、法務及商務經驗,可為公司營運發展提供重要建言,
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
(2)郭迺鋒先生具備豐富經濟、審計及財金專業,可為公司營運管理提供重要建言,
需借重其專業之處,並給與董事會監督及提供專業意見。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