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1201
公司名稱:味全
發言日期:2023/04/14
發言時間:17:08:43
發言人:黃國禎
1.事實發生日:112/04/14
2.公司名稱: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交所106年2月21日函示要求,於每季結束後15日內發布重大訊息,
揭露本公司油品事件相關訴訟案件之重要內容及進度。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向強冠公司採購油品,致本公司產品下架回收,並退費及賠償消費者,造成
本公司重大損害。為維護公司權益,本公司已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上述公司及相關
人員,請求損害賠償。目前與強冠公司、葉文祥、戴啟川間之訴訟由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更審審理中。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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