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款
公司代號:1580
公司名稱:新麥
發言日期:2023/04/14
發言時間:17:08:14
發言人:蕭淑娟
1.董事會日期:112/04/14
2.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及持股(或出資額)比例:96.39%
4.對公司或子公司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承諾事項暨影響內容說明:
本公司之子公司新麥機械(中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擬申請首次
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並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以下簡稱「上
市案」)。為進一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新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LUCKY UNION
LIMITED、SINMAG LIMITED (以下簡稱「本公司」)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根
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提供相關承諾事項。
現就承諾函中可能對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具重大影響之內容
說明如下: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針對本次預計出具之「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修改內容,主要對於部分市
場的現有客戶,本公司將自2024年1月起不再承接部分市場相關客戶的訂單,不
在部分市場尋求其他任何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與發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主營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商業機會。對於部分市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業承諾對2023年業務規模進行總量控制。
整體而言,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股東權益不具重大影響。
5.公司及子公司因子公司掛牌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
本公司因上市案出具之全部承諾事項,內容摘錄如下:
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本公司已為發行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出具「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以下簡稱原承諾函),為避免本公司與發行人間雙方產品潛在同業競爭,本公司
將在原承諾函基礎上進一步修改承諾內容,主要為:
主要對於部分市場的現有客戶,本公司將自2024年1月起不再承接部分市場相關客
戶的訂單,不在部分市場尋求其他任何可從事、參與或入股任何可能與發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主營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商業機會。對於部分市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業承諾對2023年業務規模進行總量控制。
6.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審議日期:112/04/1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