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款
公司代號:2884
公司名稱:玉山金
發言日期:2023/04/24
發言時間:17:03:20
發言人:陳美滿
1.事實發生日:112/04/24
2.公司名稱: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2/04/24截止,惟有部分股東尚
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自112/04/25起至112/05/25下午3時30分
為催告繳款期限。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事
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另訂發放日並將貴股東所認
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玉山金控行政管理部(股務)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15號1樓,電話:02-27191313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