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悅: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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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款

公司代號:2718

公司名稱:晶悅

發言日期:2023/04/25

發言時間:14:30:23

發言人:夏美足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之選擇將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

之六規定辦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之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私募股數以10,000仟股之範圍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私募總金額將依最終私募價格及實際發行總股數計算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

之八成(以董事會@召開決議私募價格之當日為定價日)。

(2)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以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3)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

請董事會依前述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時之市場狀況,參酌證券交

易相關法令及規定後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

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

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股權

穩定等因素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除法令規定外與本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股份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主管機

關法令規定外 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三年限制轉讓期屆滿後,擬依證券交

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補辦公開發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

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